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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代书法史上之“正统观”看当代书法核心价值的建构

发布时间:2014-09-25 点击数:6612

李慧斌

【提  要】本文以史学上之“正统论”为借鉴,比较深入地考察了中国古代书法史上的“正统观”及其具体表现。提出了“书统”与“道统”一体的观点。并以史为鉴,对当代书法核心价值的建构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书法作为“中国文化核心的核心”,要能够在当代文化的复兴运动中有所担当,而作为当代人的我们更要义不容辞地担当起书法艺术在我们这一代怎么样传承与发展的重任,从而为新时期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新高潮推波助澜。

【关键词】古代书法史  正统观  当代书法核心价值  文化



 

    正统观念是中国古代史学的重要问题,“正统论既是中国古人的一种历史观,又是史学活动的修史依据,是对政权丛生、错综复杂的王朝兴衰的一种判断和看法,也是修史时对纷乱如麻的历史线索的一种梳理和描述。正统理论既是史学家在处理历史问题时所形成的观念和理论,反过来又对现实政治和未来历史产生深刻而深远的影响”,“正统理论之精髓,在于阐释如何始可以承统,又如何方可谓之‘正’之真理。此正可窥见中国史学精神之所在”。[1]史学上存在着“正统论”的观念,那么在古代书法史上是否也存在着“正统观”呢?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又是否可以通过对书法史上“正统观”的考察,对当代的书法发展尤其是书法核心价值的建构提供一定的借鉴呢?答案也是肯定的。这正是本文写作的初衷。


一 古代书法史上“正统观”的表现


    “正统观”是书法传统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和组成部分。在古代书法史上,正统观的相关内容在书论文献中有很多记载。但总结起来不外两种类型:一是书法在服务于帝王政治统治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正统观”——道统,它是文字——书法的社会教化功能的集中体现;二是书法作为艺术在其自身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正统观”——书统,它是书法文化属性与人文精神的一种体现。宏观来看,“书统”也要服务于“道统”。

    书法“正统观”的形成和中国古代帝王的政治统治密不可分。古代书法史有着一种很特别的发展现象,那就是自汉魏晋书法艺术“自觉”以来,书法的发展便一直与帝王政治相关联,即书法与政治统治具有“一体性”的特征,这就决定了书法史上存在着“正统观”,而这又成为了统治者的一种“治具”,所以历代统治者都要加以重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书法的社会实用属性——“记言纪事”功能——文书一体的特性,即由作为历朝历代正体文字书写而附带的正体书法的发展与正统观的形成。其理论依据主要有三:一是许慎《说文解字•叙》所云:“文字者,经义之本,王政之始,前人所以垂后,后人所以识古。故曰本立而道生,知天下之至啧而不可乱也”;[2]二为张怀瓘《文字论》所说的:“字之与书,理亦归一。因文为用,相须而成……纪纲人伦,显明君父……阐典坟之大猷,成国家之盛业者,莫近乎书”;[3]三是项穆《书法雅言•书统》所论:“然书之作也,帝王之经纶,圣贤之学术,至于玄文内典,百氏九流,诗歌之劝惩,碑铭之训戒,不由斯字,何以纪辞?故书之为功,同流天地,翼卫教经者也。……正书法,所以正人心也;正人心,所以闲圣道也。”[4]当正体书法一旦承载着“经义之本,王政之始”、“阐典坟之大猷,成国家之盛业”、“正书法之所以正人心”的历史重担时,书法就已经不仅仅是作为游艺欣赏的艺术了,而是成为帝王政治的一部分,被纳入到了“正统”的序列。诚如宋徽宗所认为的,“书之用于世”的目的,就是要“一道德,谨守法,一同天下之习”,最终达到“书同文”的政治教化目的。书法在服务于统治过程中形成的“正统观”,说明了历代帝王对书法的重视,书虽“小技”,却可通“大道”。

    另一方面是由书法本身的艺术性引申、附带出来的政治成分而形成的“正统观”。可以说书法的艺术魅力在政治意志之外征服了帝王,帝王好而用之,投身其中。从汉代“善史书”风气中帝王的参与,到魏晋南朝帝王书法实践的投入与风尚的形成,再到唐宋以来形成的“宸翰”在书法史上至高无上的地位,这些无不说明帝王已经成为了古代书法史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并以其独特的身份在书法史上发挥着作用,且在一定程度上左右着书法风尚和观念的形成。当唐太宗专门为王羲之写《传论》而崇王时,《宣和书谱》的著述者认为李世民此举有借书法“粉饰治具”的意图。这一针见血地指明了书法除了其实用性即正体价值外,书法的艺术性也是可以纳入到帝王政治统治的“治具”当中,只是这一方式比较隐晦罢了。但无论是哪一方面,当书法一旦成为了一种“治具”,便自然载承着特殊的历史使命和一定的政治意义,“正统观”也藉此得以形成。

    书法作为艺术在其自身的发展过程中也逐渐形成了“正统观”——书统,有几个方面的重要表现。其一是唐代以来王书大统的确立,以及宋以后颜书体系的建立,王、颜二系遂成为古代书法史上的统序。从唐太宗尊王,用“尽善尽美”的儒家审美标准把王羲之推上了书法大统的地位,再到项穆崇王,称“宰我称仲尼贤于尧、舜,余则谓逸少兼乎钟、张,大统斯垂,万世不易”,项氏把王羲之和孔子相提并论,这正说明了王羲之书法正统观的确立要能符合儒家的道统观。另外王书大统的一个主要特点就是,从宋代开始明确了以颜体为代表的唐宋人分支线索,与王系并行,而统归于王。所谓颜书如同杜诗,“一出之后,前人皆废”。[5]颜真卿能成为“书之大雅”,关键在于颜真卿的人。金人元好问就曾说:“予尝观颜鲁公帖,可想见其气节,可发人理义之心,有道德之味存焉。”[6]元人王恽在《颜鲁公书谱序》中对这种“教化”意义说得更直接、明确:“今观鲁公之书,可以令人想见当时气象,有兴起而不能已者,是不亦关于风教者乎?”[7]如此,颜真卿的书法已经不仅仅是艺术了,而是被纳入到了正统行列,成为了教化的一种特殊形式。这正如《衍极》所云:“颜真卿含弘光大,为书统宗,其气象足以仪表衰俗”。[8]从书法理论的角度来看,王系与颜系正好可以互配、互补。如果说王书以行草为主代表的是魏晋风度,有着道家自然精神和儒家“尽善尽美”的审美追求而更趋于艺术的话,那么颜书以实用楷书为主代表的是盛唐气象,有着儒家积极进取的士大夫精神而更近于现实,标准便是“含弘光大”。颜书与王书相配,正能满足读书人、文人、士大夫们对于文字书写的现实与艺术的双重需要。

    其二是笔法传授谱系中的正统观,并由之引申出“古法”与“趋时书风”的问题。古代的书法教育和学习主要有“师范”和“家承”两种形式。在古人看来,书法学习一定要师出正脉,有统有序有渊源。所以,在这样一种正统观的影响下,古代以名家传授笔法的谱系才得以形成。关于笔法传授谱系的考论,已有诸多可参考的研究成果,[9]但需要补充的一点是,笔法传授谱系的形成,很有可能是受了儒家道统观念传承的影响,饶宗颐先生认为:“自韩愈《原道》称尧以是传之舜,舜以是传之禹,再传至汤、文武、周公、孔、孟,儒家道统承传之说于焉确立。”[10]孔孟儒家学说的最终确立,就像书法领域王颜二系的建立,终成大统。所以书法史的发展若以书家为主线的话,大都是要围绕着这一笔法传授谱系进行选择。守法度者以其取法正宗而得“嫡传”之名,出新意者以其不离正轨而得“创变”之意,却仍归谱系之中。此犹如钟摆,以中时为正统,以侧摆为变数,但终归要回到正统之位。对笔法传授谱系的尊崇,还影响到了“古法”与“趋时书风”的讨论。毋庸置疑,学古法是正统,而学时人之书当为末流。对此,米芾就曾对宋代的“趋时贵书”进行过批评,认为这带来的最大危害就是“自此古法不讲”。[11]不讲古法,书法的统序就要出乱。明代丰坊在《书诀》中也曾批评过“永、宣之后”的趋时书风,造成的结果是“古法无馀,浊俗满纸”,[12]无有师法,不得雅正之旨。所以,学古法才是书之正统。

    三是书法批评上的正统观——书如其人的理论建构与文人士大夫书法的正统地位。“综观古人论书,以人品推及书品者,其思想宗旨仍在于如何按照既定的标准来作人。郝经《移诸生论书法书》‘盖皆以人品为本,其书法即其心法也’之论,可为其总括。如果究其社会的与文化的深层涵义,则可归结到儒家的伦理秩序,是把封建社会用以教化人的伦理道德标准,转化而为书法的评论、取舍标准”,“这是后期书法理论史的核心内容,也是影响书法审美与批评质量的一个敏感话题。”[13]后来,刘熙载的《书概》为“书如其人”理论作了最好的总结,云:“书,如也。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总之曰如其人而已。”[14]书如其人观念的理论化,使得传统书法批评回归到了儒家正统观念上来。因此,书法借文化之力,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地被追加和层累,最终形成自己独特的“场”。而且这种“场”,从宋代开始,又确立起了以士大夫贤者为参照的书家取舍与评价标准,从而把那些以书法为事业者及书法伎术官们排除在这一评价体系之外,最终形成了书法批评领域中的“正统观”。

    此外,若就书史文献的体例而言,也存在着正统观。形式上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历代编撰书法史者多把帝王列在首位,以显其正统及至高无上的地位。王僧虔《论书》就把宋文帝放在了第一位。在唐代,突出帝王在书法史上地位的意图愈加明显,尤其以张怀瓘《书断》为典型。《书断》卷中“神品”前的一段论述文字,就是要为帝王善书者立传,并形成了尊帝王的观念。到了宋代,帝王在书史文献中的地位更是得到了彰显,正统观得以完全确立。朱长文《续书断》专门在篇首列《宸翰述》一章,为宋代帝王善书者鼓吹。作为官修书史文献的《宣和书谱》更是在卷首列“历代诸帝王书(皇后附)”,足以说明帝王在书史上的正统地位。及至岳珂《宝真斋法书赞》、董史《皇宋书录》亦皆专门于篇首列宋代帝王之善书者。这样的一种观念一直延续到明清。陶宗仪的《书史会要》也是在所分各个朝代的最前面首列帝王善书者,非但如此,还把“三皇五帝、三代列国”纳入到了书法史统序之中,这更是古人追古溯源思想观念的一种直观反映。后来朱谋垔的《续书史会要》,作为明代书家的断代史,于卷首也先列举明代帝王善书者。最后是清末李放编著的《皇清书史》,在体例上也是受此种观念的影响,于卷首专列“圣制(王公宗室附)”一节,以显现清代帝王的书法成就。

    如此,中国古代书法史上之“正统观”,以其与帝王政治统治的一体性而具有了与“道统”共存的性质,在作为士大夫游艺之“正统”和作为国家统治的“道统”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换句话说,书法一直是兼顾着艺术的“正统”和帝制“道统”的双重属性,对于书家而言又多是在技与道之间进行调和,最终体现“技道两进”与“中和”的审美理想。


二 “正统观”对当代书法核心价值建构的意义


    历史研究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为当下提供启示,也就是“以史为鉴”的观念。所以,我们对古代书法史上“正统观”进行考察的一个重要目的,也是要为当代书法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尤其是对当代书法核心价值的建构提供参考。

    现实来看,尽管古代书法发展所赖以生存的各种环境在今天大都不复存在,但中国文化的血脉还在,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还在,中国人还在,中国的汉字还在,毛笔还在……所以书法的发展就应该在当代新环境下,在传统的基础上有新的发展和突破,从而确立当代书法发展的正统观,体现书法的核心价值。

    书法的核心价值是什么?它必须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文化层面来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价值观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价值观”;二是以“大力推进和谐文化建设,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为主旨的“中国文化发展战略”。由此看来,当代书法的核心价值就是要以国家民族的价值观为核心,以书法所固有的独特文化符号和艺术形式展示出中国文化传统精华和内涵,以其独有的、强大的生命力和社会影响,不遗余力地凝聚和传播着中国文化传统,并在当代承载着前所未有的人文情怀和时代精神。

    从古代书法史上正统观的具体表现来看,很多内容在当代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金开诚就认为:“中国书法艺术的发展历程,不仅突出表现了中华民族的民族性格、民族智慧、想象力和创造精神,而且在艺术领域形成了它独特的观念和传统。”一个国家民族的文化艺术只有有了传统,才会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影响力。“传统是一个社会的文化遗产,是人类过去所创造的种种制度、信仰、价值和行为方式等构成的表意象征,它使代与代之间,一个历史阶段与另一个历史阶段之间,保持了某种连续性和同一性,构成了一个社会创造与再创造自己的文化密码,并给人类生活带来秩序和意义。”[15]惟其如此,中国书法才能凭借其传统的生命力在当代得到更好的发展,才更有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在正统观的影响下,当代书法核心价值的建构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国家有关文化艺术的态度和政策导向。只有文化艺术的发展被纳入到了国家高度的时候,才能结出硕果。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明确指明了中国文化的发展方向,就是要以“文化立国”、“文化强国”,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在继承优秀传统文化艺术的基础上使得当代的文化艺术大发展大繁荣。在这样一个大的背景下,书法作为中国最具有代表性的文化艺术形式之一,也应该承担重要的使命。李长春曾说:“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为书法的发展提供了最好的时机。广大书法工作者要抓住机遇,努力奋斗,继续大力推动书法艺术的繁荣发展”。[16]这就是方向和动力。中国文化艺术的发展和自强,首先取决于中国重新肯定自己的文化个性和文化精神,这一点至关重要。熊秉明说“书法是中国文化核心的核心”,在中国所有的艺术形式中,没有那一种艺术能够比得上书法这么接近中国文化的本质。在当代,书法的文化属性必须得到加强。书法是以汉字为载体的文化性艺术,它的艺术表现形式、审美标准都是源于中国的传统文化思想,书法艺术是以中国传统文化为基础而形成的一门独特艺术,是民族文化、民族气质、民族精神所显现的文化符号。不能简单地把书法看作是一门纯粹的艺术形式,更不能把它看成是纯粹的视觉艺术,否则,书法会失去它的民族性和文化特性,如此也就会失去它的世界性。

    2、中国书协作为当代中国书法发展的代表和主导,更需要有传统意识,从学术到展览,从回归传统到学养的提高,从书法教育到书法普及,从书法“大家”“名家”的推陈到“中青年提名”的出新等方面,都要树立正统观。在“中国书协关于书法现状的座谈会”上,陈洪武说:“中国书法家协会要引导广大的书法家将书法创作向着健康繁荣的方向发展,把握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努力为党的文化事业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祖国的繁荣强盛服务”。[17]这说明,中国书协也是在为当代书法核心价值的建构而努力。无论是“经典意识”、书法“大家”“名家”的提出,还是强调展览中作品的“原创”性、书家的修养、书法教育的普及等,都表明中国书协在当代书法发展中是积极的、大有作为的。历史地看,经典意识是形成书法传统的重要内容,而当代强化“正统观”和“经典意识”就是要回归传统,回归二王,回到雅正的书风上来。书法“大家”“名家”的提出更是书协有意要确立当代的书法楷模,为书法发展树立典范。而“原创性”更是对书法学古的肯定和提倡,只有在传统基础上的临古学古,才能在长期的书法实践中形成自己的风格,而不是过早地“造”出风格。在书法文化精神构建方面,当代重新“发现”颜真卿,仍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书法批评传统的回归。当代书法的发展不缺少“创作”,而是缺少有效的“批评”,尤其是传统意义上书法批评。在书法越来越过多地追求纯粹的艺术形式的时候,书家离传统的书法批评也越来越远。所以当代书法批评的传统文化属性也在逐渐缺失。最主要的表现就是,“书如其人”的批评几乎成了空谈。当代书家作为“文化人”多缺少“学养”,有的甚至缺少“德行”,所以才提倡“德艺双馨”。历史地看,强调人品学养对于书家是非常必要的。黄庭坚就说“学书须要胸中有道义,又广之以圣哲之学,书乃可贵”。项穆也说“人品既殊,性情各异,笔势所运,邪正自形”。这样一来,修心养德就显得格外重要。所以说当代的书法批评仍要秉承这一传统,但要根据新的时代特点发挥其对书法家、社会、书法作品流传、书法作品内涵的引导作用。在丰厚书法道德内涵时,要以强烈而光辉的人格为基础,以美为标准。一方面要强调书法的伦理价值有助于提升书法家的品行节操,发挥社会功用;另一方面,书法伦理价值的凸显不仅有助于书法作品的认可与流传,还可以充实、丰富书法艺术的内涵,进而使其在历史的维度中找到传统的精神和价值。

    在当代,应该说没有那一种文化形式能够比得上书法具有传承接续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和条件。所以在看到这一点的同时,要确立起书法全面发展的信心。随着中华文化的广泛传播,书法艺术更应该有它自己角色和责任担当。书法作为国人进行伦理教化和精神陶冶的重要文化载体,能够担负起新时期的民族文化建设使命。同时,把书法作为本民族最优秀、最核心的重要文化资源,来参与国际文化交流和对话,才能提升民族文化软实力。书法的这种双重功能不但保证了书法发展和民族文化发展的同步性和一致性,同时,更因其在发展过程中和民族文化精神的高度交融而成为民族文化的最好体现。


结 语


    历史地和现实地看,在近现代中西方文化碰撞与交流的过程中,中国固有的很多文化艺术形式都发生了质变,唯独书法等几种形式依然保持着自己的文化身份和特性,不但没有中断,反而一直发展到今天。再有,中国近现代以来的教育形态是以西方为参照的,当在艺术领域进行对比和参照的时候,唯独书法没有对应,也许这是不幸中的万幸,正因为这样,中国书法才得以按照传统的形式向前发展,承载着中国文化深厚的历史积淀。

    英国当代艺术史家巴克森德尔在谈到欧美艺术史研究现状时曾对中国书法的独特性做出过这样的评价:“我向来歆慕中国,尤其是歆慕她的书法传统。这有几方面的原因,其中很明显的一个原因是:这个传统赋予了中国文化一种深刻的特质,我愿称之为一种介于人人都具备的言语与视觉文化之间的‘中介语汇’。甚至通过译文,我们西方艺术史家依然能够体会到中国的古典艺术批评缜密细腻、平稳连贯,可以明显地感觉到这种‘中介语汇’的存在。相比之下,在西方……我们没有这种‘中介语汇’,我们缺乏一个语言与视觉艺术在其中可以共存的有机统一的思维模式。”[18]这种“中介语汇”就是书法在表达语言、语意的同时,通过毛笔书写完成了文化与艺术的完美结合,因其深厚的传统与审美的普及又具有了强大的生命力。所以,作为当代人,我们要担当起书法艺术在我们这一代怎么样传承与发展的重任,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新高潮推波助澜。最终,用汉字思维、汉字书写思维、书法的审美思维等无形力量去影响世界。






 


注释:

[1] 谢贵安《饶宗颐对史学正统论研究的学术贡献———〈中国史学上之正统论〉发微》载《史学理论研究》,2005年第2期,第23页。按,饶宗颐对史学正统观的学术研究,主要集中在其1977年发表的《中国史学上之正统论》一文(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年版),对此一关键问题进行了长达五年的准备及研究,系统、全面和深入探讨了中国史学上之正统理论。饶宗颐也清楚地道明:“中国史学观念,表现于史学之上,以‘正统’之论点,历代讨论,最为热烈。”

[2]《历代书法论文选续编》,上海书画出版社,1993年,第2页。

[3]《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第209页。

[4]《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第512、513页。

[5] 参见丛文俊《中国书法史•总论》,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9页。

[6] 金•元好问《遗山集》卷三十四《王无竞题名记》,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7] 元•王恽《秋涧集》卷四十一,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8]《历代书法论文选》,第408页。

[9] 参见方波《宋元明时期“崇王”观念研究》一书中“书法中一线单传观念的嬗变与流派意识的产生”一章的列举和研究,南方出版社,2009年,第177—197页。

[10] 饶宗颐《中国古史上之正统论》,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年,第78页。

[11] 米芾《书史》,载卢辅圣主编《中国书画全书》第一册,上海书画出版社,1993年,第974-975页。

[12]《历代书法论文选》,第504页。

[13] 丛文俊《中国书法史•总论》,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52页。

[14]《历代书法论文选》,第715页。

[15]  E-希尔斯《论传统》,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6页。

[16]《中国书法》2009年第8期,第25页。

[17]《中国书法》,2011年第9期,第39页。

[18] 巴克森德尔《意图的模式》,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1997年,第168页。

 

作者简历:

李慧斌,男,197712月生于吉林柳河。吉林大学历史学书法方向博士、中央美术学院美术学博士后,首都师范大学中国书法文化研究院访问学者。现执教于青岛农业大学艺术学院,副教授职称。为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山东省书法家协会学术委员会委员。

    书法研究侧重于宋代书法文献与书法史以及书法教育方面,出版学术专著《宋代制度视阈中的书法史研究》一部(南方出版社,201111月)。有三十多篇学术论文在《中国书法》、《书法研究》、《书法》、《书法丛刊》、《中国美术研究》、《美术观察》等刊物上发表。此外,又有多篇论文获奖,主要有:2007年《宋代制度史层面的书法史研究》获“全国第七届书学讨论会”二等奖,同年,获山东省书法家协会授予的“书法研究成果奖”;2009年《从补史到新证——唐宋“院体”书法研究》获“全国第八届书学讨论会”二等奖。另外,还主持一项中国书法家协会的“20082009年度学术研究课题”。多次受邀参加国内重要的书法学术会议,并作主题发言。书法创作以楷、隶、行草和大字榜书为主,作品多次在省级书展中获奖或入选,另有多幅作品在书法及美术类期刊上发表并作专题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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